工信安函[2012]102號
各省、自治區(qu)、直(zhi)轄市民(min)爆行業(ye)行政(zheng)主管部(bu)門:
為進一步完(wan)善民爆行業的科技(ji)管理(li)制度,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民爆(bao)行業現(xian)狀,我司組織起草了《民用爆(bao)炸(zha)物品科技管理(li)辦法》(修訂稿),現(xian)印發給你們。請(qing)組織本轄區民爆(bao)科研院(yuan)所、生產企業等相關單位認真研究,提出修改意見(jian),并(bing)于2012年10月(yue)30日之(zhi)前將修改意見返饋我司。
聯系人:肖月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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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(jian):
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
民用(yong)爆炸物品科技(ji)管理辦法
(征求(qiu)意見稿)
第一條 為了促進民用(yong)爆炸物品(pin)(以下簡稱民爆物品(pin))行業(ye)技術創新、科技進步和安全生產,規范民(min)爆行業的(de)科(ke)技(ji)管(guan)理,根(gen)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(shu)進步法》、《民用爆(bao)炸物品(pin)安(an)全管理條(tiao)例》、《科(ke)學技術成果鑒(jian)定辦(ban)法》等規定,制定本(ben)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民爆行業科研項目和(he)科技(ji)成果管理,科研(yan)項目包括(kuo):民爆新(xin)產品、新(xin)工藝、新(xin)裝(zhuang)備(bei)、新(xin)材料(liao)、新(xin)設施的科研(yan)開發(fa),現有技術(shu)(含工藝、裝備等)的重(zhong)大改(gai)進(jin),自動化技術(shu)和信息化技術(shu)在民爆行(xing)業的(de)應用等。科技(ji)成(cheng)果(guo)管理(li)包括科技(ji)成(cheng)果(guo)鑒(jian)定和(he)新產(chan)(chan)品生(sheng)產(chan)(chan)定型。
第三條 鼓勵(li)具備科研條件的科研機構、企事(shi)業單位從事(shi)民爆的科研、技術創新等活動。從事(shi)新(xin)產(chan)品、新工藝、新裝備、新材料、新設(she)施的研發單位應(ying)滿足以下條(tiao)件:
(一)具有(you)獨立法人資格;
(二)開(kai)展(zhan)與(yu)涉爆有(you)關的活(huo)動,應(ying)具有(you)符合《民用爆破器(qi)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》(GB50089)、《民用爆炸(zha)物品生產、銷售企業安(an)全管(guan)理規程》(GB28263)等規定的爆(bao)炸品試制、銷毀(hui)與性能測試的場所;
(三)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實(試(shi))驗安全操作(zuo)規程;
(四(si))項目負責人應(ying)具有5年以(yi)上(shang)民(min)爆(bao)從業(ye)經歷,項目組(zu)中(zhong)至(zhi)少有(you)1名取得(de)注冊(ce)安全工程師資格;
(五(wu))符合法律、法規(gui)規(gui)定的其它條(tiao)件(jian)。
第四條(tiao) 嚴禁在正在進行生產活動的生產車(che)間或(huo)者(zhe)(zhe)倉庫(ku)內試(shi)驗或(huo)者(zhe)(zhe)試(shi)制民爆物品,生產車間用作試驗場所期間,嚴禁(jin)組織生產活動。研(yan)制單位為科研(yan)設立(li)的試驗生產線(點)等場(chang)所(suo),應懸掛“×××試驗(yan)生產線(或點)”的警示(shi)標(biao)志牌,并(bing)滿足以(yi)下條件:
(一)通(tong)過由當地省級民(min)爆行政主管部門或(huo)試驗所(suo)依托的企業組織的(de)安(an)全評(ping)估,對試(shi)驗場所條件、試(shi)驗方案(an)、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等方面進行評(ping)估;
(二(er))試(shi)(shi)驗前,需(xu)要清理所(suo)有生產用涉爆物品(pin),徹底清洗干凈(jing)試(shi)(shi)驗場地(di)和(he)(he)相關設備、管線;疏(shu)散所(suo)有與試(shi)(shi)驗無關的人員和(he)(he)物品(pin);
(三)試(shi)驗(yan)后,需清理(li)干(gan)凈所有(you)試驗(yan)物品、試驗(yan)場地、設備(bei)(bei)、管線等,設備(bei)(bei)設施(shi)完全還原且由技術(shu)負責(ze)人驗收簽字后,方可恢復(fu)生產(chan)活動(dong)。
第五(wu)條(tiao) 與民爆行業有(you)關的(de)科(ke)研立項,均應向省級(ji)民爆行政主管部門(men)申請備(bei)案,涉及以下立項(xiang),由(you)省級民爆行政主管部門提請工(gong)信部備案:
(一)現行《民用爆炸物品(pin)品(pin)名(ming)表》以外的(de)新(xin)產品(pin)的(de)研(yan)發(fa)(含國(guo)內首(shou)創或將國(guo)外先(xian)進技術首(shou)次應用(yong)于國(guo)內);
(二)對現有產(chan)(chan)品(pin)生(sheng)產(chan)(chan)工藝及裝(zhuang)備的重(zhong)大(da)技(ji)術改進,并(bing)對產(chan)(chan)品(pin)性能(neng)、質量(liang)、生(sheng)產(chan)(chan)安全有重(zhong)大(da)影(ying)響;
(三)納入《民爆專用生產設備目錄》管理的(de)新設備的研(yan)發及目錄中(zhong)設(she)備的重大技術改進(含國內首(shou)創或將國外先進技術(shu)首(shou)次應(ying)用于國內);
(四)列入《民爆關鍵技術(shu)目錄(lu)》項目的研究(jiu);
(五)根據技(ji)術發展情況工信部明確要求(qiu)管(guan)理的項目。
第(di)六條 工(gong)信部立項備案的科研項目,由工信部組織科技(ji)成果(guo)鑒(jian)定;省級民爆行政主管部門立項備案的科研項目,由省級民爆行政主管(guan)部門會同(tong)科技管(guan)理部門組織(zhi)科技成(cheng)果鑒定。
第七(qi)條 申(shen)請科技成果鑒定的(de)項(xiang)目(mu)應具備(bei)下列條件:
(一)完成了立項(xiang)任務(wu)書或合(he)(he)作開發合(he)(he)同(tong)上(shang)所列任(ren)務。
(二)鑒(jian)定(ding)資(zi)料齊全、準確、真實有效(具(ju)體要求見附件一)。
(三(san))研制各方共同作出(chu)了(le)具(ju)備驗收條件的預審結論(lun)。
(四)新(xin)產品試制產量應達到(dao):工業炸(zha)藥不(bu)少于(yu)2.5t,用戶試用量不少于2t;工業雷管每個品種(延(yan)期雷管以各(ge)段別計)試(shi)制(zhi)量不少于1000發,用戶(hu)試(shi)用量不少于500發,其它產(chan)品根據(ju)產(chan)品特點(dian),由組(zu)織鑒定單(dan)位確定(只限于新產(chan)品科技(ji)成果(guo)鑒定)。
(五(wu))新工藝、新裝備、新材料、新設施運轉穩定可靠,其(qi)生產(chan)量應達到年設計(ji)產(chan)能(neng)的5%。
第八條 科技成果(guo)鑒定(ding)的主要內(nei)容是:
(一(yi))是否(fou)完(wan)成立項(xiang)任務書(shu)或合(he)同要求的指標(biao);
(二(er))技術資料完整(zheng)性,并(bing)符合規(gui)定;
(三)創(chuang)新性、先(xian)進性、可行性;
(四)應用(yong)價值及(ji)推廣前景;
(五)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(jian)。
第九條 鑒定工作流程
(一)申請(qing)
凡(fan)具備鑒定條件的科技成果,由研制單位如(ru)實填寫《科技成果鑒定(ding)申請(qing)表(biao)》(以(yi)下簡稱《鑒定(ding)申請表(biao)》,見附件二),提(ti)交(jiao)有關技術資(zi)料和文件。
(二)審核
組織(zhi)鑒定單位就如下內容進行審(shen)核:
1、是否屬于備案的科技(ji)立(li)項;
2、提交的文件、技術資料是否齊全、規(gui)范;
3、是否完成立項任(ren)務書或合同規定的任(ren)務(wu)。
(三)鑒(jian)定
鑒定工作由鑒定委員會負責。鑒定(ding)(ding)委員會由(you)組織鑒定(ding)(ding)單位依據相(xiang)關規定(ding)(ding)組成,并依(yi)據相關法(fa)規標準(zhun)要求開(kai)展(zhan)鑒定工作(詳見附件三)。
(四(si))命名
新產品的(de)命名由鑒定委員(yuan)會(hui)依(yi)據有(you)關規定提出,填(tian)寫《民用爆炸物品新產品命名申請(qing)表》(見(jian)附件(jian)四),報工信(xin)部(bu)審定(ding)。
(五)審批(pi)及(ji)歸檔
1、組織鑒定(ding)單位頒(ban)發《科技(ji)成果鑒定證(zheng)書》(見附件五(wu))。
2、科技(ji)成果鑒定材料,按照科技(ji)檔(dang)案管理(li)部門的(de)規定歸檔(dang)。
第十條 生產定型的主(zhu)要內容是:
(一)重點審查新(xin)產品科技成果(guo)鑒定階段存在問題(ti)是否解決(jue);
(二)試產批量是否滿足要求;
(三)生產工藝裝備是否滿(man)足產能(neng)、安(an)全和(he)質量要求等(deng)。
第十一條 研制單位(wei)申請(qing)新產(chan)品生產(chan)定型應具備以下條件:
(一(yi))通(tong)過科(ke)技(ji)成(cheng)果(guo)鑒定(ding)。
(二)生(sheng)產(chan)企業必須取得新產(chan)品生(sheng)產(chan)許可證。
(三)研制單位的試驗生產線須經當(dang)地省級民爆行政主管部門(men)批準(zhun)。
(四)定型(xing)資料(liao)齊全、準確、有(you)效(xiao)(具體要求見附件六)。
(五(wu))科技成果鑒定后,連續試生產(chan)產(chan)量不(bu)應(ying)少于20個批次或年許可產能的(de)5%,用(yong)戶(hu)試(shi)用(yong)量不少于試(shi)產(chan)量的80%;試(shi)產(chan)量(liang)不得超過許(xu)可產(chan)量(liang)20%,試生產時(shi)間(jian)一(yi)般不超過1年。
(六)生產線工藝布局、生產設備(bei)設施、安全、環保、職業健康等設施滿足生產要求(qiu),且符合(he)建(jian)設項目(mu)驗收管(guan)理的(de)規定。
第十二條 新產品定型流程
(一(yi))申(shen)請
研制(zhi)單位通過省(sheng)級民爆行政(zheng)主管(guan)部門向(xiang)工信部提出定型申請,提(ti)交相關技術資(zi)料和文件。
(二)定(ding)型
定型工(gong)作由(you)新產品定型專家委(wei)員(yuan)會(hui)負(fu)責。新產(chan)品定型專(zhuan)家委(wei)員會由組織定型單位依據相關規定組成,并依照(zhao)相應的法規、標準開展(zhan)定型工作(詳見附件(jian)三)。
(三)審批及歸檔(dang)
1、工信部頒發(fa)《》(見附件七)。
2、材料,按(an)照科技(ji)檔(dang)案管(guan)理部門的規定歸檔(dang)。
第十三條 科技成果轉讓應符合以(yi)下條(tiao)件:
(一)通(tong)過科(ke)技成果(guo)鑒定的技術(shu),轉(zhuan)讓的內容應與鑒定一致;
(二)新產品通過生(sheng)產定型;
(三)受讓(rang)方取(qu)得相應的(de)民爆物品(pin)生產許(xu)可證(zheng)。
第十四條 有(you)侵犯(fan)他人知識(shi)產權行為的科研(yan)項目(mu)不(bu)得申請科技成果鑒(jian)定。申請人簽署未侵犯他人知識(shi)產權承諾書后,有關部門才能受理其申(shen)請。
第(di)十五條(tiao) 對(dui)已通過(guo)鑒定的(de)項(xiang)目(mu),經核(he)實(shi)確(que)實(shi)侵犯知識(shi)產權的(de),依據法院的(de)判決或(huo)相關部(bu)門裁定(ding)意見,取(qu)消科技成果(guo)鑒定結(jie)論,并在行業內通報,已造成經濟損(sun)失由(you)侵權單(dan)位負責賠(pei)償。
第十六條 參加鑒定(定型)工(gong)作的專家玩忽職守,故意作出(chu)虛假結論,造成(cheng)不良后果的,取消其(qi)承擔鑒定任(ren)務的資(zi)格(ge)。
第(di)十七條(tiao) 參加(jia)鑒定(定型)的(de)有關人員(yuan),擅自披露、使用或(huo)者向他人提供和轉(zhuan)讓被(bei)鑒定科技成果的(de)關鍵(jian)技術的(de),應當依據有關法規(gui),追究其法律責(ze)任;給(gei)科技成果研制單位造成損失的,應當(dang)賠償損失。 涉(she)及國家秘密(mi)的,依(yi)照(zhao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(guo)保守國(guo)家(jia)秘密(mi)法(fa)》和科學技術保密(mi)的有關規定處理。
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(xing)為之一者,由(you)民爆行政(zheng)主管(guan)部門進行處罰(fa):
(一)科研過程不符(fu)合本(ben)辦(ban)法(fa)第四(si)條規定的(de),立即停止其科研活動(dong),并依法進行處罰(fa);
(二)成果技(ji)術轉讓(rang)不符合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,責(ze)令(ling)其立即停止轉(zhuan)讓活(huo)動,已(yi)轉(zhuan)讓的禁(jin)止(zhi)在民爆行業內繼續使用(yong);造成(cheng)重大事故或重大(da)經濟損失的,責任方應按(an)照(zhao)國(guo)家(jia)有關(guan)法(fa)規承擔賠償(chang)責(ze)任,并(bing)停業整頓。
(三(san))科(ke)技成(cheng)果(guo)完成(cheng)單(dan)位沒有如實填寫《科(ke)技成(cheng)果(guo)鑒定申請(qing)表》的相關內容,或鑒定過程中徇私舞弊、弄虛作(zuo)假的,組織(zhi)鑒定單(dan)位應當中止鑒定。已經(jing)完成鑒定的,予以取消。
第(di)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(xing)。原《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(guan)理(li)辦法》(科工爆[2007]192號(hao))同時廢止(zhi)。
附件:一(yi)、科技成果(guo)鑒(jian)定資料清單
二、科技成果鑒定(ding)申(shen)請表
三、鑒(jian)定(定(ding)(ding)型)方式及鑒(jian)定(ding)(ding)(定(ding)(ding)型)委員(yuan)會組成(cheng)要求
四、
五(wu)、科(ke)技成果鑒定證(zheng)書
六、新產品生產定型資(zi)料清單(dan)
七、


